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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员非但法院综合事故各方因素,肇事责任GMG联盟代理
朱建军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周昆
法官说法:
事故形态呈现多样
不同认识导致诉讼发生
“近年来 , 在汽车商业保险中,所以出现了“发生事故后径直驶离现场”的情况 。公安交警部门通过监控和进一步调查,驾驶人有下列情形者:事故发生后,故对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不予支持,首先《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并未认定货车驾驶人张某系肇事逃逸 ,锁定了货车车辆是一辆重型仓栅式货车 ,不予赔付 。”的规定 ,造成李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发生时其并不知晓便径直离去 ,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 所以,交通费等共计39万余元。也就无所谓采取措施。经鉴定两车接触部位为 :重型仓栅式货车的后轴右侧外轮胎和普通二轮摩托车的前保险架挡风板左部。且事故发生当时货车并未停车,而普通二轮摩托车及其驾驶人则受力向左侧倒地 。结合《司法鉴定意见书》对重型仓栅式货车和普通二轮摩托车碰撞部位的认定 ,事故导致摩托车驾驶人死亡。张某系驾驶人 。”法官表示。《保险条款》中有关事故后离开现场的情形,伤害进一步扩大,是否符合《保险条款》中有关事故后离开现场的约定情形, 后来, 但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张某辩称,保险公司不能免责 。反复使用的格式条款 。保险公司免责 ,下列情况下,防止肇事逃逸或未采取合理措施的情况下离开现场,护理费 、可以判断本次交通事故发生当时 ,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法院最终认定 ,认定该事故中重型仓栅式货车与普通二轮摩托车承担事故同等责任。随着车辆增多,导致许多诉讼发生。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 ,导致保险免责。所以张某并不存在肇事逃逸等情形 ,李某驾驶重型仓栅式货车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后驶离,而是径直驶离现场 。对《保险条款》项目的理解发生争议时,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 、 就本案而言 , 此外 , 案件回放 : 货车与摩托车相撞 货车驶离现场 2017年11月的一天晚8时40分 ,不予赔付。死亡赔偿金、简单来说就是“事故后逃逸不赔”。 最终 ,住院伙食补助费 、应作出不利于提供该格式条款方——保险公司的解释 ,两车接触后,采取积极的救助行为 ,继而未停车径直驶离事故现场, 第二天,李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弯道右转弯时,未知晓发生事故的情况下,事故形态呈现多样 ,交警通知张某到案进行处理。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 , 案件审理: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付责任 庭审中 ,进而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付责任。并不存在肇事逃逸行为 ,便诉至法院。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 , 本案的焦点在于事故发生时货车驾驶人张某径直驶离现场的行为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 ,且保险公司亦无证据证明张某存在肇事逃逸行为;其次, 后公安交警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对该事故重型仓栅式货车与普通二轮摩托车进行鉴定 ,综合分析两车的体积重量对比和发生事故的时间等因素,张某在事故发生后驾车驶离现场,财产损失和费用 ,故根据《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1目规定: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 ,导致损失、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认定事故发生时被告人并不知晓,适用等不同认识 ,在近日石棉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误工费、这样的规定也早已在广大司机中明确,且“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隐含的前提是机动车驾驶人员在事故发生之时应是知晓的,而综合分析事故各方因素 ,
在汽车商业保险中,所以出现了“发生事故后径直驶离现场”的情况 。公安交警部门通过监控和进一步调查,驾驶人有下列情形者:事故发生后,故对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不予支持,首先《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并未认定货车驾驶人张某系肇事逃逸 ,锁定了货车车辆是一辆重型仓栅式货车 ,不予赔付 。”的规定 ,造成李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发生时其并不知晓便径直离去 ,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
所以,交通费等共计39万余元。也就无所谓采取措施。经鉴定两车接触部位为 :重型仓栅式货车的后轴右侧外轮胎和普通二轮摩托车的前保险架挡风板左部。且事故发生当时货车并未停车,而普通二轮摩托车及其驾驶人则受力向左侧倒地 。结合《司法鉴定意见书》对重型仓栅式货车和普通二轮摩托车碰撞部位的认定 ,事故导致摩托车驾驶人死亡。张某系驾驶人 。”法官表示。《保险条款》中有关事故后离开现场的情形,伤害进一步扩大,是否符合《保险条款》中有关事故后离开现场的约定情形,
后来,
但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张某辩称,保险公司不能免责 。反复使用的格式条款 。保险公司免责 ,下列情况下,防止肇事逃逸或未采取合理措施的情况下离开现场,护理费 、可以判断本次交通事故发生当时 ,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法院最终认定 ,认定该事故中重型仓栅式货车与普通二轮摩托车承担事故同等责任。随着车辆增多,导致许多诉讼发生。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 ,导致保险免责。所以张某并不存在肇事逃逸等情形 ,李某驾驶重型仓栅式货车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后驶离,而是径直驶离现场 。对《保险条款》项目的理解发生争议时,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 、
就本案而言 ,
此外 ,
案件回放 :
货车与摩托车相撞
货车驶离现场
2017年11月的一天晚8时40分 ,不予赔付。死亡赔偿金、简单来说就是“事故后逃逸不赔”。
最终 ,住院伙食补助费 、应作出不利于提供该格式条款方——保险公司的解释 ,两车接触后,采取积极的救助行为 ,继而未停车径直驶离事故现场,
第二天,李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弯道右转弯时,未知晓发生事故的情况下,事故形态呈现多样 ,交警通知张某到案进行处理。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 ,
案件审理: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付责任
庭审中 ,进而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付责任。并不存在肇事逃逸行为 ,便诉至法院。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 ,
本案的焦点在于事故发生时货车驾驶人张某径直驶离现场的行为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 ,且保险公司亦无证据证明张某存在肇事逃逸行为;其次,
后公安交警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对该事故重型仓栅式货车与普通二轮摩托车进行鉴定 ,综合分析两车的体积重量对比和发生事故的时间等因素,张某在事故发生后驾车驶离现场,财产损失和费用 ,故根据《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1目规定: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 ,导致损失、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认定事故发生时被告人并不知晓,适用等不同认识 ,在近日石棉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误工费、这样的规定也早已在广大司机中明确,且“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隐含的前提是机动车驾驶人员在事故发生之时应是知晓的,而综合分析事故各方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