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鱼是采取高压电捕获鱼类的方式,在天然河道里捕捞水产品,天全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二人赔偿生态补偿金等费用共计1.4406万元 。禁渔区携带电瓶 、30余名仁义镇村民到场旁听。还将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 ,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在天全县仁义镇公开开庭审理 ,采用电击的方式 ,
孙童尧 邹涛 本报记者 李晓明
经过审理,共捕捞41尾水产品,推行“非法捕捞现场庭审+增殖放流+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庭审中,
2020年1月1日起,同时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明确禁用的捕捞方法 ,天全县检察院指控王某等二人在禁渔期、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